你这情况,类似我之前看过的案例:
“提前上班出车祸不算工伤”,此言一出,不仅被网友纷纷指责:“难道以后上班都要踩点到才是对的吗?”“为这样的企业打工真让人心凉。”就连当地人社局都忍不住站出来“打脸”该企业。
该局解释说,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该事件在人社局的介入下,很快有了结果:公司老板承诺让其享受工伤待遇,一周后还将亲自上门慰问。然而在现实各种情况中,工伤认定依然常存在争议。
国是直通车 侯雨彤 制图
“上下班途中”受伤如何认定?
人社局的回应并非出于舆论压力或是个人判断,其结论在法律中能够找到支撑。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就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
两个关键词:上下班途中和非主要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可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情形也有很多,例如: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等,都在包含范围之内。
这里需要提醒的一点是,提前早退并不算在“上下班途中”的范围之内。
而非主要责任则是职工能否被判定为工伤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法律专家表示,要想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必须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即便是双方混合过错,员工所在一方的过错也不得超过50%。
上述案件讨论的另一个焦点在于“提前上班”,是否应该算是工伤。
“所谓提前上班,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员工的目的属实是上班,而不是办私事。”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直言:“如果确实可以证明是提前上班,并且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路线中,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认定一般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行政执法实践中,但凡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由此所产生的“事故”,通常都被认定为工伤。
在家加班出意外,算不算工伤?
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那对于单位允许在家办公或是需要在家加班的职场人士来说,在家办公,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呢?针对这一问题,近日最高法裁定的一则案件具有样本意义。
持续时间长达六年的教师猝死案,日前最高法一锤定音:在家加班猝死也算工伤。
海口市琼山中学教师于2011年11月15日晚在家批改试卷时猝死,学校向海口市人社局申请认定其为工伤死亡,海口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教师家属申请复议,海南省人社厅仍然维持原决定。
随后“老师在家加班病发是否应该被认定工伤”的争论一直持续,直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海口市人社局的再审申请。
从工作的时间和地点的界定上来看,本案最高法认定,该老师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而从受到伤害的原因上来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今,很多职业都需要在家加班或是单位允许其在家工作。“这种情况下,需要证明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这一点需要工伤鉴定部门做进一步鉴定。”左祥琦指出:“工伤赔偿是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在现实情况中,工伤认定案件的情形多样且复杂,需要具体事例具体分析。”
发生纠纷怎么办?
首先需要了解的常识是,工伤认定并不在单位,人社局设有专门的工伤认定部门,负责认定各种情况下员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也不局限于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单位以及工会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持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针对工伤界定,如果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一方与工伤认定部门出现异议,“可以向工伤认定部门所属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如果结果还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此时被告为工伤认定部门。”左祥琦说。
此外,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
你好朋友。
只要是在工作岗位上或者是上下班途中去世的,都算工伤的。
按理应该算工伤。凡事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残、死亡都按工伤办理,这是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肯定算工伤,工伤范围已经扩展到上下班路上也算。一般公司都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建议公司向劳动局提起工伤申报。
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凡事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生伤害或伤亡以及48小时之内发病死亡的都视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