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已经通过,在指定医院也做了伤残鉴定,劳动局还要做第二次伤残鉴定吗?它两鉴定有什么不同?

2025-04-01 18: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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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不需要做二次鉴定,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进行再次鉴定,以新的鉴定结论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回答2:

员工的工伤已经通过,在指定的医院也做了伤残鉴定,劳动局还要员工做第二次伤残鉴定吗?他俩鉴定有什么不同?我认为既然员工已经在指定的专业医院做了伤残鉴定,那么就不需要做二次伤残鉴定了,可以拿到伤残报告,递交劳动局就可以了,如果真的需要做二次伤残鉴定的话,劳动局指派专业人员参与复诊。它两鉴定,肯定有所不同,第二个伤残鉴定肯定要比头一个伤残鉴定要好的多。也就是说伤残人员越来越好了。所以说两个鉴定就有所不同。

回答3:

工商已经通过而且也做了伤残的鉴定劳动局还是要做二次鉴定的因为他们的鉴定是不同的这样的话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处理

回答4:

工商通过另做了伤残等级鉴定,并不会再做第二次鉴定了,但如果对方提出疑义,认为鉴定的不准,可能还是会进行第二次鉴定。如果是真实的,结果两次鉴定差别应该不大。

回答5:

工商已经通过了,在指定的医院做了伤残鉴定劳动啊,至于还要做第二次伤残吗?是不需要的,因为第一次伤残鉴定就是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有法律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