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正在补办了,然后又找到了怎么办

请懂相关知识的童鞋帮我解答
2024-12-05 15:27: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补办后丢失的身份证又找到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如果在补办期间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则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也可以继续使用。

如果在补办期间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则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也可以继续使用。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在拿到新的身份证时,临时身份证没有到期,应该将临时身份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原身份证也同时作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

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回答2:

  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在已经申请办理新证的情况下,建议还是继续使用旧身份证,待新身份证下来时候把旧的身份证交会派出所处理,身份证多也没有多大用途就怕真的丢失了就更加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回答3:

你可以上派出所看一下,你补办的身份证数据上传了没有,如果没有上传就可以退回来。如果上传了,你就等新证下来去派出所取证,你就拥有两个身份证了,无论你用哪一个都可以。身份证没有作废一说!

回答4:

我有个朋友是在派出所上班的,我刚才为了你的100分专门打电话咨询了一下,他告诉说是,你去补办地的公安局查询一下具体补办到那个环节.如果刚开始,他们就可以停止补办,如果以经到了一定的环节,你的旧的就自动做费了.不用管了.,,如果你不方便去补办地查询,你就先用旧的,等新的办好,旧的也就不能用了,谢谢.

回答5:

去你补办的派出所查询一下,如果他们还没有上报,就退回来,用自己的
如果已经上报了,那你找到的身份证可以自行处置,放着做纪念,销毁都可以

以后报失前尽量心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