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1776年宣布独立建国至今的234年里总共打了十场战争,如果去问一个美国人哪一仗让美国人觉得最沉痛,可能不少人都会说是1861年至1865年的南北战争,这不仅仅是因为那是一场发生在美国本土的内战,更是因为其伤亡之惨烈。如果把美国建国以来历次战争的死亡人数加在一起的话,总数大约是130万人,而南北战争中的死亡就达63万之多,几乎相当于其余九场战争的死亡人数总和!
两个星期前尤美写了一篇《内战中阵亡的那些国民革命军将士......》,在后面的跟帖中有几位版友建议我写写美国当年内战后的事情,这段时间被后来的史学家称为“重建时期”,时间从1865年至1877年,前后总共12年。这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纷纷扰扰、千头万绪的动荡的年代,林肯总统被暗杀、三项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共和党“一党独大”的国会、对南部各州的军事管制、横贯美国的铁路建设、三K党的暴乱、黑人得而复失的土地及选举权、以及1873年的全球经济大衰退,等等,都发生在这12年间,而期间各种政治力量相互之间的利用和博弈,激烈而血腥,因此美国内战后的重建被后人称之为“第二场内战”....
显然,以一篇小小的杂谈帖子来谈这12年,肯定是挂一漏万。所以这篇文章只能就算是罗列一个大致的轮廓,抛砖引玉,投石问路,如果大家对哪个方面比较特别感兴趣,那以后再详细写。
1865年,当美国的南北战争硝烟落定的时候,存在着这样几个主要的纷争焦点:
一、南部11个叛乱州的政治地位问题
南方战败,“美利坚邦联国(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简称CSA)”不复存在,但是如何处置其11个成员州呢?
以林肯总统为代表的温和派采取了一种宽容的政策,他们认为南部那11各州本来就是联邦的成员,既然战争已经结束,非法分裂的“美利坚邦联国”已被消灭,让11个州重归联邦大家庭、获得与其它州同等的政治地位(选举州长及该州的国会议员)理所当然。林肯在内在尚未结束前,就已提出每个前叛乱州重归联邦大家庭的两个前提条件:
1、批准承认《美利坚宪法第13修正案》,既废除并禁止奴隶制度以及除惩罚犯罪以外的非自愿奴役,州宪法中若有相抵触的提案款,应予废除;
2、“10%计划”,既每个州战前(1860年)选举的投票者(全部为白人男子,黑人和妇女无投票权)中,至少必须有10%的人宣誓效忠美利坚联邦。
而共和党的激进派认为林肯的这两点条件实在是太便宜那11个叛乱州了,激进派认为,那11各州既然自己已宣布脱离联邦而加入“美利坚邦联国”,并从国会中撤走的自己的议员,那战败之后便不再是联邦成员了,而是美国的占领地,没资格享受联邦州的政治待遇。这些州若想要加入联邦,必须符合更严格的条件,既韦德-戴维斯提案:每个州必须有50%以上的选民宣示表明自己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支持或鼓励他人参与、支持过叛乱,方可加入联邦。
林肯总统否决的了韦德-戴维斯提案,而由激进的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则拒绝南部各州的议员重返国会。
二、黑人摆脱奴隶制后的政治地位问题
南方战败,南部11州的白人也不再坚持享有奴隶的权利,作为重入联邦的“准入条件”之一,至1865年12月南部全部11个各州先后都批准承认了《宪法第13修正案》,北美大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奴隶制度寿终正寝。然而接下的问题就是:解放了的黑人该有什么样的政治地位?
温和派的林肯总统最初的想法是,与其让获得解放的黑人在美国做白人之下的二等公民,不如让他们离开美国,在美国的支持和保护下去中美洲开拓建立黑人自己的殖民地。在内战期间,林肯也曾经将一些黑人送往中美洲的海地和巴拿马等地殖民。事实上,解放黑奴和向中美洲殖民黑人原是林肯的完整想法,前者实现了,后者则由于遭到激进的共和党的反对,加上黑人也不愿意离开美国,林肯于1863年放弃了该项主张。
解放了的黑人留在了美国,但是林肯并不赞成赋予所有的黑人与白人完全平等的,当时的黑人70%以上都是文盲,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林肯认为他们很容易别人煽动和哄骗,而没有能力参与民主政治的实践,所以提出只给予一部分有文化的黑人(起码得有能力阅读美国宪法)和参加过联邦军队的黑人与白人相同的政治权利。
所谓的政治权利,最主要的就是男性公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而当时白人女性也没这些权利,所以黑人女性也更免谈了。
而共和党的激进派这强烈坚持所有的黑人都应该享有与白人相同的政治权利,这一方面是出于他们的理念,另一方面更现实的问题是,由于废奴之后黑人开始被纳入美国人口统计,从而使南部11州的人口统计数大增,也使其在国会众议院的席位以及总统选举团的票数双双大涨,要是黑人没有选举权、只是“被代表”的话,那“代表”黑人的、在南部占压倒性优势的保守的民主党就捡了超级大便宜了,会出现南部11州军事上惨败而政治上获得巨利的情况。
为此,共和党人在1866年首次提出了《民权法案》,该法案为美国公民及美国公民所拥有的各种民权的作了新的完整的定义,从法律上奠定黑人的政治权利。国会很快通过了该法案,但再到约翰森总统的否决,而国会又推翻了总统的否决。然后,国会又继续在《民权法案》的基础上扩展形成了《宪法第14修正案》,约翰逊总统已无法抵抗,只得使出最后一招,号召南部各州拒绝批准承认该修正案,而此举又导致了国会决定撤销南部各州保守的民主党政府,对南部各州实行联邦军事管制,并在军管下重新选举组成新的共和党政府,《宪法第14修正案》才有此得以在南部各州得以批准认可,并在1868正式生效。
在这和问题上,共和党人赢得了胜利,1867年,黑人在美国历史性地第一次参加了投票。而在整个重建期间,南部各州总共有超过1500名黑人担任了政府的各种职位,虽然这与黑人的人口比例远不相称,但毕竟是黑人首次登上了美国的政治舞台。
三、战后重建应由总统主导、还是国会主导的问题
南方战争使得美国的政党出现了四分五裂、错综复杂的局面。民主党分成了北方的温和派(站在联邦政府一边)与南方的保守派(站在叛乱的“美利坚邦联国”一边),而北方的民主党人虽然势利比较微弱,但又分成拥护开战的主战派和主张和解的和平派。而共和党虽然在南部没有什么大的市场,但在北方也分成了以林肯总统为首的共和党温和派和以史蒂文斯和萨姆纳为首的参众两院中的共和党激进派。
在1866年的美国第40届国会之前,重建的政策基本上是由总统主导的,开始是林肯总统,在1865年4月14日林肯总统遭刺杀之后,由副总统约翰逊继任总统,约翰逊忠实地继承了林肯留下的重建政策路线。
而1866年的国会选举,则在一夜之间打破了总统与国会之间的权力平衡,由于众多的来自南部11州的民主党议员被共和党控制的国会的拒之门外、因“参与叛乱”的罪名而被逮捕以及其他种种原因而缺席,共和党一举获得了国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民主党出生的约翰逊总统从此完全得不到国会的支持,相反,来自国会共和党人的种种激进的提案,虽然约翰逊频频动用总统否决权,但却因为共和党人占据了国会的三分之二的绝对对数而否决无效,而他自己甚至遭到了国会的弾勀,虽然弾勀仅以一票之差没能成功。
于是,从1867年开始起由国会主导重建政策,在南部各州撤消了内战之后由白人选民选举出来的州政府,由联邦政府的军事管制取而代之,并在联邦军管之下举行有黑人参加的普选,选出由共和党的“南下干部”、南部当地的黑人及穷苦白人联盟组成的州政权及各级官员。约翰逊总统虽然不愿意,但除了执行国会的决议之外别无选择。
1868年,南北战争中的联邦军统帅格兰特成为美国的第18位总统,在位八年期间,格兰特坚持实行对南部各州的军事管制,扶持当地的共和党政府,镇压南部的3K党暴力,保护黑人的各项权利。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民众对于南部各州没完没了的种族纷争开始感到疲乏和厌倦,也越来越不支持对南部的军管,1873年爆发了全球性经济衰退,全国的注意力更是从种族问题转向了经济问题,而南部的白人贵族和种植园主的势力却趁机抬头,通过打击、威胁、甚至杀害黑人等手段,一步步地剥夺黑人曾经一度到手的各种权益。
而到了1877年的总统选举结果出现了民主党与共和党的争执的时候,共和党终于以终止对南部的军管为条件,来换取民主党对其总统候选人的承认,这就是美国历史上所谓的“1877年的妥协”。南部保守的民主党由此重获政治主导权,开始对黑人大肆反攻倒算,而被共和党出卖、失去了联邦军管支持的南部黑人,在当时并不具备自己起来捍卫自己的能力,因而再一次坠回了种族歧视与压迫的深渊......
美国的战后重建,如果按照林肯总统宽容的低标准来说是成功的。但是按照共和党激进派虎头蛇尾的标准来看,则是彻底失败的。或许唯一留下的有意义的遗产就是那三个宪法修正案,虽然后来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并没有获得真正的执行,但毕竟为上世纪五十至六十所发生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奠下了宪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