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出口商发货。将提单寄至开证行。开证行核对单证相符后代为垫款,货到后进口商付款以换取提单提取货物。
没有什么复杂的。备齐单据去指定银行去议付就OK了
1.订立合同
2.进口商在进口地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将信用证发往出口地银行(通知行/议付行)
4.通知行通知出口商信用证已到,准备单据
5.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准备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
6.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单据给通知行,并办理议付垫款。
7.通知行将单据发给开证行并要求其赎单
8.开证行付款给议付行
9.开证行通知进口商赎单
10.进口商付款赎单,并准备去船公司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