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转移的,但我个人不建议转移,因为09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个人部份可以全部转移,但单位部份只转移12%,这样很不划算,而且如果你不转,在珠海重新缴交根据09年的办法“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如果想领取深圳的养老金——根根09年的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医保:如果交的是住院医疗,中断后就享受不了医保待遇了,如果是综合医保,那也只剩自己缴的部份了
如果想知道具体的可以上网搜搜09年12月份公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既然户口在深圳,只要退休时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深圳,到时你就在深圳办理退休;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深圳,但是你在外地任何一个城市的缴费都不满10年,到时同样要转回深圳,然后在深圳办理退休。
现在在珠海交社保,深圳的养老保险当然可以转到珠海,但是既然你想在深圳退休,就没必要转到珠海了,否则到时你还要转回深圳。
你在珠海没有参加医保吗?医保跟养老保险一样,也可以转移接续,深圳的规定是:参保人在内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连续参保年限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的有效连续参保年限的第一个之间相差不超过三个月的,其在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深圳后,可和深圳的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合并连续计算,并按合并计算后的连续参保年限享受待遇。
你原来 在深圳的社保是暂时封存了的
还是在你的名下,不会少的
你可以办理转移的
你在珠海社保中心,办个接受函的,
然后到深圳社保中心去转移的
就好了,
你暂时没必要把深圳的社保转到珠海去,你是深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可以回深圳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的。医疗保险如果中断3个月以上就失效了,所以你深圳的医保已经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