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一条胳膊没了 伤残鉴定会是几级 劳动能力为几级??

2024-12-03 11:07: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是五级,所以,伤残鉴定是五级。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一侧肘上缺失”是三级,所以,劳动能力鉴定是三级。
当然,这都是根据各自的标准所做的初步判断,最终要以鉴定机构的结论为准。

【回答你的再次提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
1、医疗待遇:保险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4、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回答2: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一侧肘上缺失”是三级,所以,劳动能力鉴定是三级。

这主要是针对你说的一条胳膊没了,如果还有其他的伤残,需要结合考虑的,不少于三级,具体看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果为准。

回答3:

认定工伤后提起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最好鉴定的级别才为准。大概3级。

回答4:

1-4级之内

回答5:

你好,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确定的,你可以到当地的鉴定机构详细咨询等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