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类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类
2024-12-04 22:49:2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民法总则中规定,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

  • 委托代理

  • 法定代理

  • 指定代理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的分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回答2:

我国自1991年起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所以现在还剩下两个(法定代理)(委托代理)

回答3:

按《民法总则》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回答4: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