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明规定身为公务员不可以经商!我想以我妈的名义开店做生意可以吗?

2024-12-03 15:10:1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法》53条、42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失效)》31条、49条)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102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失效)》73条)

用您母亲的名义开店应该是可以的,但是从实际经验来看,虽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建议不要从事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沾边的领域,不然出问题不好解决。更多信息请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回答2:

可以,但是不建议用直系亲属的名义开店,最好用旁系亲属的名义。公务员国家明令禁止从事第二职业; 2、质监局和物价局是具有政府只能的事业单位; 3、退休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人员,五年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回答3:

可以呀,只要不搞洗钱啥的就行了,顺带提醒,你不能管理生意,你只能让你妈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