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快递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么

2025-04-14 04: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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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为100万)。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为1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