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

2024-11-09 1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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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节 增值税涵意

增值税是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的原则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地说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一、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范畴

增值税是在原按全值课征的产品税、营业税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它仍保留了流转税的主要特征。首先,增值税同其它的流转税一样,也是多阶段课征的,即纳税人不论处于生产、流通的哪一个阶段,也不论经营方式如何,只要取得收入,都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次,增值税同其它流转税一样计税依据也是流转额全值,所不同的是其它流转税是按流转额全值征税,不作任何扣除,而增值税在按流转额全值课税时,实行了税款抵扣,即对纳税人购入商品或劳务中已纳的增值税予以扣除。

二、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作为增值税课征对象的增值额,从理论上讲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也就是从商品总值(C+V+M) 中扣除生产经营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之后的余额,即(V+M)部分。但在实际运用中, 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政策不同,以及人们对增值额概念理解的差异,各国税法所规定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并不一致,由此计算出的增值额内容也不尽相同。

按计算出的增值额内容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型的增值税。 以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除用于生产、 经营的外购物资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增值额,但对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不予减除。由于这种增值额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其内容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在生产型增值税计税增值额的基础上减去固定资产折旧作为计税增值额。其内容相当于企业内各阶层收入之和,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在生产型增值税计税增值额的基础上减去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全部价值作为计税增值额。其内容只包括消费品的价值,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第二节 增值税的几种计算方法和扣除规定

从增值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看,从理论上讲,可分为两种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①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 ②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二、间接计算法

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

虽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上述几种,但在实际实行中普遍采用的只有扣税法,这是因为:

第一,税款抵扣制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它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财政收入。目前,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增值税税率都在二档以上,不同税率的产品在流转环节间的整体税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直接计算法,就会出现税率同整体税负不相吻合的情况,其结果是全能厂与专业厂之间仍然存在税负不平的矛盾,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纳税人故意将购入商品或劳务成本在不同税率产品或劳务之间进行不合理分摊,而逃避税收。而扣税法则避免这些漏洞。

第二,实行扣税法,有利于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办法,采用直接计算法须在产品核算过程中划分确定增值项目或非增值项目,使应纳税额的计算十分复杂。实行扣税法,尤其是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办法,则可以使税金的计算与成本核算脱钩,计算征收手续比较简便。 对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先确定非增值项目(扣除项目),然后再衍乘以适用的扣除率,求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

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扣除项目×适用的扣除率

在确定扣除项目时,会由于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具体有:

①购进扣税法。是指扣除项目的扣除税款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只要是当期购进的,不论是否投入生产,其应抵扣的税款,当期均允许抵扣。计算公式:

本期扣除税款=∑(本期外购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②投入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投入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款=∑[(本期投入生产过程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③产出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完工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额=∑[(本期完工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税率]

④销售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销售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额=∑(本期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2)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办法。 新增值税实行此办法,即凭购进允许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上注明已征税款,作为扣除项目的已征税款,并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优点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创立并取得成功后,短短的三十几年时间,已在世界许多国家被采用。一个税种何以有如此之大的魅力呢?原因在于同阶梯式流转税相比,增值税具有以下优点:

一、较好地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从计税原理看,增值税虽然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由于实行税款抵扣制,实际上只对纳税人自己创造,尚未征过税的收入进行课税。避免了对销售额重复征税的弊端,使同一商品的税收负担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首先表现在同一商品,不论是全能厂生产的,还是专业厂生产的,税收负担都一样;其次,同一种商品,不论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客观条件如何,无论其原料构成情况,物化劳动转移价值大小,税收负担也是一致的。商品税收负担的这种一致性,使增值税具有了“中性”的特征。正是这种中性的特征,使增值税较好地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二、具有内在的,主动的调节功能,对经济的适应性较强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就整个社会而言,增值额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额,其税率一经确定,也就把国家以增值税的形式从国民收入中提取的财政收入固定下来。国民收入增加,增值税的收入额会自动随之同比例增长;反之,国民收入下降,增值税的收入额会自动随之同比例下降。就一件产品和一个企业而言,由于盈利是构成增值额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环节应纳增值税额同产品和企业的盈利水平有一定程度的直接联系。当物质消耗的变化影响到产品盈利水平的升降时,产品或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会自动地随着盈利水平的升降而变化。增值税的这种内在的、主动的调节机制,较好地适应了经济的发展变化,可以及时、灵活地发挥其调节作用。

三、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

增值税的税率是按照商品的整体税负设计的,商品出口时,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的税额,是该商品在各个流转环节所缴纳的全部税款。按此退税,可以使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同样,当商品进口时,只要按进口额乘税率征一次税,就可以使进口商品的税负与本国生产同类产品的税负相同,增值税的这种出口能彻底退税,进口能足额征税的优点,在国际间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尤其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四、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这一优点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

1、如前所述,增值税以其所具有的中性特征, 而使各种生产结构生产的产品和流转环节多寡不一的商品税负公平,这就避免了重复课税的弊端,使纳税人不能以通过改变生产结构而逃避税收。

2、实行增值税可以使税收的征收管理更加严密, 有效地防止偷漏税。 因为实行增值税, 一般是以发票注明的税款为依据实行税款抵扣,一个纳税人的扣除税额,就是另一个纳税人供应商品或劳务时已经缴纳的税额,这就使具有购销关系的两个纳税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的关系。供应商品或劳务的纳税人如果逃税,发票上未注明税款,购买商品的纳税人就不能进行税款扣除,本应由供应商缴纳的税款就会落在购入者的身上。如果供应商逃税,而仍然在发票上注明税款,则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具有购销关系的两个纳税人进行交叉审计来发现逃税的现象。

回答2:

进项就是你购进货物时对方给你开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销项是你卖货物时给对方开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抵扣是你期末进项额-本期销项税额的差额。甲方负担增值税,票面就是货物价格50000/(1-17%)税额为货物价格×17%,这个在开发票时直接设置一下就不用你自己计算了(将货物单位设置为含税价格),每月在税务局验的是进项税票,销项的发票是你在报税以前的抄税时完成的。每月进项验票截止31日,而抄税是1-7日。

回答3:

1、首先纠正应该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结合你提出的问题,如果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非低税率货物,那么甲应按50000的销售额开具50000*17%=8500元税额的发票,乙方则应付给甲方共计58500元,但乙方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当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甲方则向税务机关缴纳8500的销项税款。

回答4:

进项就是你购进货物时对方给你开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销项是你卖货物时给对方开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抵扣是你期末进项额-本期销项税额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