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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第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第四条
2025-03-19 04:39:3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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