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家庭收入包括: (1)工资、奖金、津贴(含伤残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3)继承、接受赠予、出租或出售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4)各类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 (5)各种赡养费、抚(扶)养费; (6)遗嘱生活补助、赔偿性生活补助; (7)其他固定性、非固定性、隐蔽性和可以折款的实物收入; (8)家庭全年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的纯收入; (9)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二、下面收入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领取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2)在校学生各种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3)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4)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5)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奖励金、补助金和荣誉津贴; (6)因工(公)负伤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护理费; (7)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慰问金、救济金; (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9)经当地政府确认的其他不应计入的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