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用于生产车间或是管理部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如果是用于食堂等福利部门,按制度是不能抵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科目。
因此,企业购进的微机、电视机、冰柜等固定资产与
生产经营有关,可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不可以抵扣的。因为彩电、冰箱是不可能用于增值税项目的。
另外,现行的增值税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而不是增值税法。
你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通过,就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