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以西南石油大学为例,符合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低于40(含40)学分;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于355分(含355)(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和民考民学生除外);外语类学生全国专业外语考试成绩高于专业四级总分的50%(含50%)。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结业后一年内回校参加换证补考成绩合格者,只换发毕业证,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在校修业年限内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三)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高于40学分。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355分(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和民考民学生除外);外语类学生全国专业外语考试成绩低于专业四级总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