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必须跟对方协商一致,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改。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要不,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扩展资料:
改姓的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变更材料(18岁以下)
(1)父母双方书面申请;
(2)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不显示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变更姓名证明;
(5)父母双方到场申请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也明确规定,变更姓名要依照规定而行。
姓名的变更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既涉及到亲情、人伦道德,又涉及到读书、工作等现实生活,更涉及到法律规范。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更名,都是允许的,但需要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才能办理。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后要改变子女的姓氏,恰当方式是征求另一方的意见,通过协商来处理。
夫妻离婚后,女方想给孩子改姓名,满足这1个条件就能解决
你可以到派出所咨询。一般需要经过父母双方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