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了,公司要搬迁外市,我不去有赔偿吗?怎么赔偿。

2024-11-29 04: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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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2.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回答2: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者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回答3:

由你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你作为劳动者可以提出以下请求:
1、你上一年度工资平均水平的十个月作为经济补偿金(你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公司合法解除合同)
2、你上一年度工资平均水平的二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前提下)
劳动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四十、四十六条。

回答4:

没有。。。赔偿只是单方面违约才赔偿,公司如果没有违约,只是搬迁。所以应该没有赔偿

回答5:

有的,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