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条件
股东人数符合法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有哪些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将注册资本的货币资金部分存入指定银行;
3.办理资产评估和验资手续;
4.填写登记注册书,制定公司章程;
5.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需要何种文件、证件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公司章程(打印一式两份);
4.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
5.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些什么工作
1.刻制公章,开设银行帐户;
2.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银行入资报告单办理划转资金手续;
3.办理税务及其它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
1、约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决议解散:股东会火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合并、分立可能导致的解散;因公司分立或合并需要解散的;
4、行政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护被撤销;
5、司法解散:股东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