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合并,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工资基数要按照工作性质有所调整。
合并之后参考原公司的一些情况,对现阶段员工的工资基数进行比较适当的调整。从员工方面出发,一定要合情合理。才能够稳定情绪,让公司有所起色。
一般不会调整,暂时会沿袭老的方案。
两个公司合并两员工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资基数要按照工作性质重新调吗?应该是要按照工作的性质重新调的,以前的工资基数应该是不算数
用人单位合并不影响原先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想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工资等事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