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男方已经离婚了,离婚之后你带走了孩子,这时候你的曾经的公婆向你索要带孙子的费用,你的公婆这么做,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纯属是一种蛮横无理的行为。
首先你在没有离婚的时候,你的公婆给你们带了孩子,那时候公婆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他们觉得带孩子理所应当。但是当你们离婚之后,特别是你带走了孩子之后,你曾经的公婆会在内心里产生这样的想法,孩子已经被你带走了,这个孩子以后也将与他们家无关了,以前对孩子所有的付出也就白瞎了。带着这种不合理的想法,他们便觉得自己曾经的付出不能白费,他们应该向你讨回点什么,所以他们便把向你要带孙子的费用给提了出来。
可能你曾经的公婆忽略了这样一点,无论你们是否已经离婚了,孩子到底跟的是男方还是女方,但是你曾经的公婆是没有任何理由来索要这笔费用的。就算你带走了孩子,但是带不走血缘,从遗传上来看,这个孩子以后无论走到哪里,都有你前夫一家的血脉。
抛开血脉这一说,我们再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一下,你曾经的公婆这么做,到底是否合理。 你和男方离婚,并不意味着男方以后什么都不用管了,你带孩子一起生活,作为孩子的父亲他应该履行抚养义务,在孩子的成长中,他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时候,他们非但没有向你支付抚养费,反而向你索要带孙子的费用,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而你曾经的公婆,在你们上没有离婚的时候,他们为孩子付出是理所应当的。父母为孩子付出,这本来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他们索要“带孙费”更是无稽之谈。不要说你们在没有离婚的时候他带孩子是理所应当的,哪怕是你们在离婚之后孩子再判给了你的情况下,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他们也是有义务来对孩子进行关爱的。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判给了你,孩子的一切都与他们家无关了。这也是你曾经的公婆,在你们离婚之后对带孩子这件事上产生的误解。
所以为了打消你曾经的公婆在内心里所产生的这些误解,我认为即便你们已经离婚了,你还是要让你的孩子跟你的前夫以及你曾经的公婆有必要的接触的。因为亲情是割不断的,不要让他们感觉到孩子被你带走,就彻底的与他们家决裂,从此与他们家老死不相往来。如果你做的太决绝,他们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也就不意外了。
不管怎么样,你们离婚之后,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曾经的公婆向你要“带孙费”,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一件事情。
在我国,爷爷奶奶带孙子的事很普通,大家也似乎把这种现象看作是天经地义的。我们年轻人有没有想过,老人带孙子真的是理所当然,是一种不可推脱的义务吗?老人的心,我们是否真的能懂?今天,“四哥有法说”通过一下案例,给爷爷奶奶们讨个说法!
一、法律故事:
1、老人辛苦带大的孙女,跟离婚的儿媳走了
2002年,北京的冯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后喜得一女。爷爷奶奶是看在眼里喜在心里,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从孙女出生的第一天开始,都是奶奶搂着睡觉。冯先生与王女士小两口整天忙事业挣大钱,照看孙女的事自然落在爷爷奶奶身上。再好的保姆,也没有爷爷奶奶照看得放心呀!虽然儿子、儿媳对老人们的付出感激不已,但他们也把这事看作是理所当然。
在孙女十岁前,老的少的在一块居住。2012年,小两口买了新房搬出居住,考虑到孩子已习惯跟随老人生活,也方便拉送孩子上学,孙女仍由老人抚养。老人们有退休金,给孩子交学费买吃的买用的花费,也没有给儿子儿媳张过嘴。老人心想,小两口不给我们要钱就不错了,也别指望他们给抚养费了。
2017年6月,爷爷生病卧床,奶奶也就没有能力照看孙女了,只能让儿子、儿媳接走。没料想到,一年之后的家庭变故险些把老人击垮。小两口协议离婚了,孙女跟随妈妈生活,走了!
自己含辛茹苦带大的孙女,就这样给带走了,老人无法接受这一现实。曾试图说服儿媳和孙女,让孩子继续跟她们生活,最后也没有如愿。从骨血上来讲,孙女不管到了哪里身上也是流着自己的血脉,仍是自己的孙女。理是这个理,但岁月如隙,谁也不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
2、老人一怒起诉到法院,索要16年有“带孙费”
老人的心凉了,翻出给孙女花费的各种票据,大到学费、培训费、医药费,小到铅笔吃零嘴,将儿子、儿媳起诉到法院。老人起诉称,16年来,儿子、儿媳将孙女交由老两口抚养,不曾支付过任何费用,并认为老人抚养孙女是理所当然的事。在抚养孙女的过程中,老人代替儿子、儿媳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了无因管理,故请求法院要求两人支付孙女从小到大所花费的抚养费共计28.8万元。
在法庭上,小两口对于老人的付出都给予承认。特别是原儿媳王某,也清楚自己的行为给公婆造成了负担,并对公婆帮忙照顾孩子的行为反复表示了愧疚和感谢。她辩称,孩子十岁前,自己是和老人一块居住的,老人只是在他们上班不在家时帮忙照顾孩子,下班后她依然承担了抚养义务。在搬出去居住后,她每月也支付了1000元的抚养费,但又提交不了任何证据。
3、法院判决给说法,安抚老人受伤的心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子在出生后长期由老人抚养,小两口作为受益人,应当共同偿还老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原被告于2002年至2012年期间为共同生活,考虑到我国社会传统家庭生活伦理等情节,故认定在此期间,小两口尽到了提供抚养费的义务。小两口应当支付2012年至2017年期间的抚养费用。法院综合抚育孩子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老人所提交的票据,酌定未付抚养费的金额为10万元。
二、以案释法
1、祖父母没有带孙义务
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帮忙儿女照顾孙辈,是我国的传统,但不是法定义务。老人愿意帮着带孙子,那是情。老人不愿意帮忙,儿女们也不能强求,这是理!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老人帮忙带孙子,在法律上称为无因管理
家庭成员相互帮助,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相互之间不能索取报酬。本案中,老人长期抚养孩子,已不同于一般性的家庭互助,相当于又抚养了一个孩子。老人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老人向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是有法可依的。
3、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抚养费用?
法院没有支持共同生活期间的抚养费用,是根据我国家庭生活习惯决定的。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无法对外人说清,也不能要求说清,清官难断家务事就在于此。法院也没有按照老人提供的票据判决。如果要求老人把给孙女的所有花费都留存证明,是有悖常理的。给老人计算的抚养费,是参照北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月收入的20%至30%比例计算出来的。
三、老人带孙的情与理
10万元,肯定不是老人付出的对价!接案的法官也十分清楚老人想要的不是钱,不管判决小两口支付多少抚养费,都无法完全地去安慰老人受伤的心。法官审案子,只能对具体诉求进行审查,将人情伦理国法在判决出体现出来,而不能超越诉求对道德进行审判。法官判决出来的10万很残酷,也很无奈。
结束语:老人带孙子的千千万,能够起诉到法院索要“带孙费”的很少见。如果不是儿女伤着老人心,老人绝对不会将儿女告上法庭。老人将我们这些子女抚养成人,已尽了应尽的抚养义务。老人帮子女带孙子,帮的是情,不是理,不是理所当然。一般情况下,老人不会要求我们太多。我们是否应该心存感恩,对老人说声谢谢!对于农村没有退休金的老人带孙子,我们是否多少要支付一些费用!
您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的抚养权归您,男方的父母向您主张要求支付“带孙费”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此条法律规定的前提为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孩子的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那么男方的父母对您的孩子是不具备抚养义务的,其所主张要求您支付照顾孩子的费用是不合情理和法理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换句话说,即使您和对方离婚,孩子也是需要由您和对方共同抚养,对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总而言之,您和对方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是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如果孩子由您抚养,对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用,也就是说您和对方对孩子是负有抚养义务的,如果对方拒不承担抚养费用,您和孩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一般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助夫妻双方照顾孩子的,不被认为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故男方父母主张您支付“带孙费”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法律是不承认带孙费这项费用的,公婆带自己的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这笔费用非常不合理。
合理,如果你不离婚,老人是不会管你要钱的,你离婚了,且把人家辛苦带大的孙女带走了,人家肯定心理不平衡,不管要多少钱,也不能弥补她心,如果你们不离婚,她宁可不要钱,继续给你们管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