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入职的申请上有无此规定和说明告知劳动者了。如果有就可以,如果没有就不行。
1、《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得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第二家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且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