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并没有取消,只是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新准则下的资产负债表中也不再单独列示“累计折旧”科目,不能说是取消了累计折旧吧?
实际操作中,具有明显预付性质的项目,可通过预付账款来核算:
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新准则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确实已经取消。而且在资产负债表中也没有列支。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但在列报时要归集到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