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哪些单位属于行政单位?

如题
2024-11-30 07:36: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

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的区别:

  1. 内涵不同——行政单位属于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属于社会服务组织。

  2. 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 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

    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回答2: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

1、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

2、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也同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例如:人民政协报、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国政协杂志社、中国政协文史馆、全国政协信息中心、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区别:

1、内涵不同

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共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

2、担负的职责不同

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

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性质,也有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的人就职,一般是从事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他们的待遇除职权不同外,收入和公务员完全一致。

回答3:

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也同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依照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没有明确而唯一的规定,一般按各地的管理办法来确定,但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得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人员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jQ!`Y}
展开讲还有很多概念上的区别,不过在这里大家关心的可能更多是待遇上的差别。
下面先摘一段关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待遇的规定,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1、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其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执行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人员,活的部分可自主分配。工资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fCQ
2、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包括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两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固定部分按国家标准执行,活的部分和其他津补贴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经过批准也可实行岗位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抵扣,单位包干使用。经批准实行人员聘用制、搞活工资分配办法的单位,其工资总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承担国家和本行业(地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或为国家和本行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额计划时,依据社会贡献大小予以倾斜。
3、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其经费通过有偿服务取得。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
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通过工效挂钩,工资总额随单位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工效挂钩方案经审批后提取的工资总额,由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实行企业的工资制度。在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形式。
另外还有晋升方面的区别,公务员有晋升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有机会从科员一直晋升到部长甚至更高。
而事业单位里虽然也存在着领导岗位,不过需要占用公务员编制。——所以事业单位里的领导基本是主管行政机关里调过来的……

回答4:

以前都是统一称呼为行政事业单位
一般是不独立划分的吧~~
一般来说教育、医疗、民政等厅局下属的各个中心、校~院、园、办公室、委、办事处都算是事业单位~
而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则是行政单位吧~
但是即使是行政单位里也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啊~比如说劳动监察、残联、人力保障、电视台等等都是的说~~
甚至电视台这样的单位竟然还有临时工,绝对的劳动法覆盖不到的地区

回答5:

其实你说的就是单位的性质
给你解释一下就知道了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镇政府和街道办政府属于基层行政单位
居委会,村委会是派出机关,不是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