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不是消费者而是售货企业,但是由于消费税价内税的特点,致使消费者成为消费税的最终承担者,间接地为售货企业承担消费税,从而最终成为消费税的负税者。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摩托车的消费税也是一种间接税,是国家直接向生产厂收,生产厂再作为成本加到车价内,最终还是由购车人承担的。以前的摩托车消费税率是10%,现在降为3%,在生产环节征收,也就是说已包含在购买摩托车的车价格内,购车后不需要再交了,上牌时交的是购置税,与消费税不一样,购置税的税率目前摩托车是10%,指的是不含税价格的10%,实际相当于购车价格的百分之八多一点,在机动车专用发·票上有不含税单价一栏,它的10%就是购置税额。
摩托车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不是消费者而是售货企业,但是由于消费税价内税的特点,致使消费者成为消费税的最终承担者,间接地为售货企业承担消费税,从而最终成为消费税的负税者。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三、主要作用:
1,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2,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3,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4,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税率是3%,生产环节征收,不过纳税人是生产厂家,但是负担者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