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的个人信息公安会保密吗?

2025-03-21 06: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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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的个人信息,公安会保密的。

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定,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回答3:

1、会的。
2、只要是合法的报案人(不是报假案),都会保护的。
3、这个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规则》里有明确规定的。

回答4:

报案人陕西省安康平利县老县镇龙王沟村

回答5:

  警方会依法保守报案人、举报人和控告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的。
  法律依据:
  1、《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