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我方弄丢了,我该怎么办?急

2024-12-02 12:43: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开发票日的90天之内可以补救,乙方到其国税局开具那个增值税已抄报税证明单(事先还要打给国税局打证明,说明发票遗失原因及责任方),然后再将这个证明单和发票复印件给甲方就行了,甲方就可以认证了
超过90天就没办法补救了,这就要看你们双方的协商了
以前偶公司也经常出现过这事,有一次超过90天票丢了,还好偶公司有对方的发票签收的证明,责任在对方,票额200多万,偶们硬是把这笔款给要了过来,否则就起诉
还有一次另一家客户没有发票签收证明,这个苦果只能偶们自己接受,只得重开发票,税都是偶们自己承担

回答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丢失防伪发票,认证过的,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未认证的,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说简单些,就是拿那复印件再去认证,其他同)

回答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回答4:

如果是当月的话,就很好解决,乙方可以直接作废。
如果是隔月的话,甲方可以出具证明发票已丢失,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可由此去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开一张正确发票,税也就相抵了,祝你好运。

回答5:

专票丢失的,需要销售方向和管税务机关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凭《证明单》和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抵扣进项税、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