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套婚前按揭房,后协议离婚,户主为男方。办理过户后,该房出售是否需要女方到场签字?

2024-11-29 2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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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女方签字。从现在的法律看,支持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在本案中即房产归男方,这样男方与女方之间最多存在补偿关系。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2:

1、婚前按揭房如果房权证的名称是男女双方,男女双方须分别承担该房子的一半处分权;如果是婚前按揭房,且房子署名是男方,则离婚时,该房子的权属应归男方所有,含支配、经济处分权利,当然相应的债务也由男方独立承担。
2、如果结婚后,除非该房子的名称署有女方名字,否则房子再次变更、出售,无须经女方到场签字的。

回答3:

是不需要的 因为是你们结婚前买的房 房产证上写的也是男方的名字 所以不需要女方签字

回答4: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