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以下十种特定类型对象不能享受低保:
1、家庭有多个子女,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2、有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的老年人;
3、家有汽车、大型农机、名贵宠物、高档家俱、钢琴、40吋以上电视的;
4、家庭成员佩戴金银、玉器首饰,经常出入饭店、麻将室、棋牌室、卡拉OK厅等场所酗酒、赌博的;
5、包租种植他人耕地的;
6、家中饲养有5头以上牛马猪羊的;
7、拥有注册企业、公司,或在企业、公司拥有股份的;
8、有商业门面、店铺、固定场所、固定摊位,开办饭店、商店、诊所,从事手工艺、车辆修理的;
9、家有两套以上住房、新建楼房、有房屋出租的;
10、家庭成员出国留学或在义务教育期间自费择校的。
高于收入最低标准的人不能享受低保政策。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 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 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 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 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