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根据上述规定,纳税处理时应区分固定资产种类: 一是房屋、建筑物。对于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的房屋,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计算折旧并税前扣除,与房屋是否在用无关;二是房屋、建筑物以外固定资产。“几年一直未使用”的机械设备属于第十一条规定的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并税前扣除。来源于网络
可以,按年限法的可以,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