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离婚判决生效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不会对判决生效有任何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离婚判决需要开具生效证明,目的是为当事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时方便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审查而设置。
人民法院的卷宗材料需要保存60年,因此你不必着急,你随时可以至人民法院开具。
如果还要生效证明,那不是画蛇添足吗,判决15天都没有人上诉了,已经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