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学术问题,学术界有明显的观点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解释属于法的渊源。理由是司法解释是法律条文最有权威的解释,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司法解释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公开性、一般性,普遍性的特点,属于广义的现行使用法,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解释不属于法的渊源。理由是法的渊源即法律的表现形式,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政府制订的。司法解释是在某个法律存在的情况下,由司法部门针对如何执行这个法律做出的,虽然也具有强制性,但还是由这个法律派生出来的。
个人观点,司法解释是广义上的法的渊源。司法解释也是成文法,是与某个法律配套执行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司法解释,某个法律就不能很好的执行,法律也就成为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