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里面就有。3.2.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1规定:经建设单位同意,总监可以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项目。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否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法无规定。实践中能不能担任就要看建设单位是否同意,还要看监理工程师能不能忙得过来,能不能保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