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是合法的通知方式,应当视为已经送达。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