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在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下了数笔高利贷(当然欠条上写的都是我爸一个人的名字),各种讨债的都到我家来追债,可是我母亲都不知道债务的缘由和来去,我父亲也从来没解释过。而且这次追债者A来我家闹事,不仅诬陷诽谤我,还动手打了我,警察无法解决。我妈实在过不下去这种日子了,想和我爸离婚,但是我妈一个人根本养活不了我和弟弟(我妈没有工作,一直都是家庭主妇,也没文化,小学四年级毕业的)。我家唯一有的就是一套房子,但是迫于之前还债,也已经向银行抵押贷款了。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我妈是否应该承担我父亲的个人高利贷,我家的房子(户主是我爸)能否考虑我妈是弱势方,判给我妈?因为我弟弟跟着我爸生活肯定不安全了,所以我弟弟的抚养权能否也判给我妈?法院会不会照顾到我妈的利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