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法律条文就是其字面意思的。做重大手术(比如器官切除)光患者自己同意是不行的,有家属的情况下一定要家属签字。小手术可以自己签字。
就是说患者本人只有不同意做手术的权利,没有决定做手术的权利。单身汉没有家属的也要找朋友做关系人。如果和家属有仇就自认倒霉了。
现在的法律依然受道封建 和一些西 方落后思想的影响。
这条法律就是这样,画虎不象反类犬。受西方思想影响,生命不属于国家,但又摆脱不了传统封建影响,也不属于个人,倒属于家庭了。如果生命属于国家,公立医院可以决定是否给你做手术了,如果属于个人,自己可以决定做不做,而这个法律要求医院、患者、家属三方同意。
西方国@家生命属于个人,只有患者签委托协议书时才将决定权给家属。
如果有一个人双脚严重感染但神智清楚,必须截肢才能生存,如果家属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和养一个残疾人,家属就可以拒绝截肢手术的签字。如果医院很死板,一定要按条文办事,那么这个病人只能看着自己由脚开始,全身感染最后慢慢
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法律条文就是其字面意思的。做重大手术(比如器官切除)光患者自己同意是不行的,有家属的情况下一定要家属签字。小手术可以自己签字。
这个问题,17年出了大事!
有孕妇家属不签字,没做
手术,导致孕妇跳楼自杀!
后面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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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六条 紧急医疗措施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一)近亲属不明的; (二)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 (三)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 (四)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情形,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能自己签,一般大夫叫本人签
法律条文就是其字面意思的。做重大手术(比如器官切除)光患者自己同意是不行的,有家属的情况下一定要家属签字。小手术可以自己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