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发票和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2024-10-31 14: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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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关于虚开发票,当A企业虚开个B企业,B虽然可以抵扣了,但是A企业不是照样要缴纳增值税么,对于国税局来说,没有损失,只不过是缴纳税款的企业不同而已,我看到有些人回答是A有足够的进项税抵扣,但是,A这个月抵扣不完的,可以留待以后抵扣啊,为何要损失这部分进项税额呢。

就是部分企业进项税金比较多,抵扣不完,(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大),留在账上又不能当饭,开出去,一可以做收入,二可以赚点税钱。

2、关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企业有一部分东西是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但是不转出,而用来抵扣,税务局怎么能够发现呢?

是的,税务局不知道,但税务会抽查或审计的,查到时要补交的,还有滞纳金和罚款的,一般企业都不会去冒这个风险的。

3、如果B企业需要一批东西自用,那么是否可以和A企业商量,让A给B一些折扣,不开发票,那么A既可以不用交税了,而B反正是要转出的,对于B也没损失。

一般企业不是以开票确认收入的,即使不开票也要确认收入,你说不开票,就不确认收入的,那只是一些小企业。

希望能帮助到您!

回答2:

  • 关于第一个,这个月你已经认证的进项发票,这个月抵扣不完,下个月不能抵扣了,废了。没有用处。因为你已经认证。不是留着以后认证。

  • 查记账凭证就可以查出来。由于非正常损失的、用于非应税项目、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这些原因,而导致原材料或者商品减少,就应该进项转出。

  • 这样做还是露出马脚的,最好呢,你还是做被偷了吧,搞个证明,要个警察过来录个口供,去税局证明下。那就可以转出。或者就是用于集体福利,搞个证明,证明已经送给员工。这样子,就可以进项转出,不过你还要支付这批东西销项税,因为用于集体福利,是视同销售。

  • 其实朋友,你最好不要想这些歪念了,税局想抓人,千万种办法。他们里面的牛人比我们外面的人多很多。他们只是不想查或者懒得查而已。查不到,证明走运,查得到,就只能认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