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艺术,艺术设计专业),从事结构 电气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合理配置。单位中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