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您那是在什么地方,还是仅仅是自己听说的风言风语,现在在我国绝大多数院前急救服务已经规范化的城市中是不会有这种情况出现的。120的急救车在急救出车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总考虑钱的事,否则对于是他人目击发生意外或目击发生急病的伤病者需要送往医院的,难道还要目击者自己掏钱垫付急救车的费用才行吗?通常多数情况下都是能做到先送院后结算费用。但如果只是单纯的送病人转院或者甚至是遭遇了黑救护车的情况,那就很难说了。
有木有?木有,木有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