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建行和工行明确规定,储户7月1日到12月20日的个人活期存款利息,将在12月21日一次计付,结算利率为12月20日该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
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邮政汇兑资金在人民银行贷方余额执行超额准备金利率,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扩展资料:
将个人活期存款的结息次数从每年一次改为四次,是每家银行都必须执行的新规定。由于结息后的利息是并入本金起息的,相对于原来每年一次的结息,新规定增加了结息次数,也等于增加了利息并入本金的金额,所以利息会相应增加。
除了深发行的各种存贷款计结息办法有较大变动外,建行和工行的人民币贷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款种类计结息规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业内人士表示,新的结息办法下,个人储户每1万元的活期存款大概可多得利息4角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结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
您好!如果您的个人活期账户有存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我行将本季度内账户活期存款利息转入到您的账户中,并于下一日为您发送含有“结息交易”字样的短信,该短信由我行统一发送,只显示利息金额,不显示账户余额。
借记卡账户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或其利率计息,21日将利息转入本金。未到结息日销户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销户前一日止。
(作答时间:2021年4月16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一般来说,银行对客户都是按季结息。结息日一般是每季末月的20号,即: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计息。因此,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都是按上述日期计息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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