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作为剥夺人生命的刑罚,乃国家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犯人生命。而遭受这种刑罚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然而,死刑的存废争议是各地社会持续争论的议题。我国的人权问题在国际上争议很多,许多国家是废除死刑,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平等自由,谁也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但是死刑的废除和我们一贯的传统思想不相符合,为防止出现受害人为报仇而杀人的情形,我国为在两者平衡,已大大限制了死刑的适用,包括死刑复核制度和减少被判处死刑的罪名,经济刑犯罪基本上已经不会出现死刑的了。
说白了就是死刑是否废除
废止死刑似是文明发展的趋势,且世界上过半数的国家废止了死刑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是一个死刑适用范围广泛的国家,学界对死刑的存废亦争论不一。是借鉴外国废止死刑的经验赶文明发展之趋进而从刑法典上摒弃死刑,抑或是保持治乱世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继续扩大死刑的适用范围
死刑(DeathPenalty)又称生命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基本内容的刑罚。也正是因为它严厉得近乎残酷的惩处方式,使得几百年来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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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理解就是,是否应该废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