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中的的“零和博弈”是什么意思?

2024-11-08 05:03:4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回答2:

贸易中的的“零和博弈”(zero-sum game)意思即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总和是不变的;如果一方得到利益,则一定有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

零和博弈是博弈论中的一个概念。比如,美国总统大选就是一种零和博弈。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时,唐纳德·川普(Donald Trump)和希拉蕊·柯林顿(Hillary Clinton)争夺535张选举人票,川普每多得一张,柯林顿就会少得一张。

再比如,当你看到两位对弈者时,你就可以说他们正在玩“零和游戏”。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总会有一个赢,一个输,如果我们把获胜计算为得1分,而输棋为-1分,那么,这两人得分之和就是:1+(-1)=0。

这正是“零和游戏”的基本内容:游戏者有输有赢,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游戏的总成绩永远是零。

扩展资料:

零和博弈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平衡关系。

在特定的环境中,获胜的一方和失败一方的收益或损失是相互抵销的。双人的“石头剪刀布”是一款经典的零和博弈游戏,每一次石头剪刀布,都必定只有一个获胜方,一个失败方(或平局)。假设获胜的分值+1,失败分值-1,平局分值+0。那么每一局游戏的总收益全部为0。

事实上,游戏设计者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并不希望游戏是零和博弈。游戏设计者更多希望玩家之间能够有相互的对抗,并且玩家加入游戏后,就难以变得比参与之前更好。这样零和博弈的问题可以采用“非零和博弈”或者引入“极大/极小”来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零和博弈

回答3:

零和博弈 又称“ 零和游戏 ”,与非零和博弈相对,是博弈论的一个概念,属非合作博弈,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 也可以说:自己的幸福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二者的大小完全相等,因而双方都“损人利己”。零和博弈的结果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的所得正是另一方的所失,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不会因此而增加一分。 当你看到两位对弈者时,你就可以说他们正在玩“零和游戏”。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总会有一个赢,一个输,如果我们把获胜计算为得1分,而输棋为-1分,那么,这两人得分之和就是:1+(-1)=0。 这正是“零和游戏”的基本内容:游戏者有输有赢,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游戏的总成绩永远是零。 零和游戏原理之所以广受关注,主要是因为人们发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能发现与“零和游戏”类似的局面,胜利者的光荣后面往往隐藏着失败者的辛酸和苦涩。从个人到国家,从政治到经济,似乎无不验证了世界正是一个巨大的“零和游戏”。这种理论认为,世界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财富、资源、机遇都是有限的,个别人、个别地区和个别国家财富的增加必然意味着对其他人、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掠夺,这是一个“邪恶进化论”式的弱肉强食的世界。 但20世纪人类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经济的高速增长、科技进步、全球化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之后,“零和游戏”观念正逐渐被“双赢”观念所取代。人们开始认识到“利己”不一定要建立在“损人”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合作,皆大欢喜的结局是可能出现的。但从“零和游戏”走向“双赢”,要求各方要有真诚合作的精神和勇气,在合作中不要耍小聪明,不要总想占别人的小便宜,要遵守游戏规则,否则“双赢”的局面就不可能出现,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零和博弈属于非合作博弈,是指博弈中甲方的收益,必然是乙方的损失,即各博弈方得益之和为零。在零和博弈中各博弈方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结果是既无法实现集体的最大利益,也无法实现个体的最大利益。除非在各博弈方中存在可信性的承诺或可执行的惩罚作保证,否则各博弈方中难以存在合作。 编辑本段【零和博弈的例子】 零和博弈的例子有:赌博、期货等。 我们来拿被抓捯的小偷当例子,如果两人都承认,有罪但不重,如果一个人承认另个不承认,那不承认的那个人就得负重罪,如果两个人都不承认,那从轻判理。这个例子就是著名的“囚徒困境”。 诸如下棋、玩扑克牌在内的各种智力游戏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参与游戏的各方之间存在着输赢。在游戏进行之中,一方赢得的就恰好等于另一方输掉的。譬如,在国际象棋比赛中,一方吃掉对方的一个棋子,就意味着该方赢了一步而对方输掉一步,我们称这种博弈为“零和博弈”(zerosum game)。倘若我们在象棋比赛中作出这样的规定:当一方吃掉对方的一个棋子时,对方应输给该方一分钱,并用“支付”(Payoff)一词表示双方各自输赢的总和,则在比赛进行过程中以及比赛结束时双方的“支付”相加总等于零。所谓“零和博弈”的概念就是由此而来的。我们称博弈中的参与主体为“局中人”或“参与人”(player),而各局中人的所得(或所失)为各自的“支付”,则当且仅当所有局中人的支付之和在博弈进行过程中及博弈结束时恒为零时,博弈是“零和博弈”或“零和的”。显然,倘若我们在各局中人的支付中同时分别加上或减去相同的一个数量,博弈的过程特征则并没有什么不同,但这时各局中人支付之和并不等于零而恒等于一个常数,此时我们称博弈是“常数和博弈”或“常数和的”或“恒和博弈”或“恒和的”。从博弈的本质特征上看,常数和博弈与零和博弈并无什么不同。因此,我们习惯上将常数和博弈称为零和博弈。这是因为,效用函数在加上或减去一个常数后仍为同一偏好序的效用函数,而当常数和博弈中的各局中人支付加上或减去一个常数后,常数和博弈就变成了零和博弈(当然,零和博弈本身就是一种常数和博弈)。尽管下棋和玩牌等游戏博弈通常都是零和的(在玩成平局时,各局中人的支付都为零,这些支付的总和仍为零),但在经济活动中的许多互动却是非零和的。 简单的对比,这样的道理倒可以类似于能量守恒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能量守恒中,能量既不可会消灭,也不会创生,它只会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其他形式,或者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另一个物体,而在转化和转移过程中,能量的总量保持不变. 只不过在零和的能量守恒中,只能是完全的转化。两个极端,只会是1或0,胜或负,生或死,善或恶。 人生就是个零和游戏,付出多少肯定会收获多少。种下的善因,收获的也可能是恶果;在这个人生游戏里,“好人有好报”,“吃的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不是绝对。在我们真实的生活里,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例子。你付出了,依照游戏规则,是有收获。不过收获当然可能是我们认为的“好”,也可以是黑暗,邪恶,消极。 编辑本段【零和博弈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应用】 在金融市场实际趋势运行中,理想零和博弈的全过程接近于一个半圆。 股市零和博弈的定义可以表述为: 输家损失+现金分红=赢家收益+融资+交易成本。 (等式左边是股市资金的提供者,右边则是股市资金的索取者)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们常常将因合作带来的额外收益称为“双赢”(win–win),即合作往往会给经济主体间带来1加1大于2的结果,有时人们也将这种合作行为称为“正和博弈”。相反,不合作行为往往带来1减1小于零的负效应。可称这种不合作行为为“负和博弈”。当然,这种用语仅仅是一种形容意义上的表称,与我们所说的“博弈”还不是一个概念。因为将“正和博弈”中的各个局中人支付减去一个足够大的数岂不就变成了“负和博弈”,而这又是与“正和博弈”和“负和博弈”概念的原意相左的。但是,经济互动中的许多行为过程并非导致一方所得就是另一方所失,有可能双方都因某种行为的选择而同时有所得或同时有所失,因而这些互动并非是“零和的”。这是棋牌类游戏与经济互动的区别。 编辑本段【引申】 在幽默范畴里,零和博弈被引申为“快乐守恒定律”(Conservation of Happiness),意思是“有人快乐,就必定有人失落”,也就是“快乐必须要建筑于别人的痛苦身上”。跟墨菲定律相似,快乐守恒定律的主要用途也就是逗乐。 编辑本段【发展趋势】 但现在的发展趋势是“利己”不一定要建立在“损人”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合作,皆大欢喜的结局是可能出现的。但从“零和游戏”走向“双赢”,要求各方要有真诚合作的精神和勇气,在合作中不要耍小聪明,不要总想占别人的小便宜,要遵守游戏规则,否则“双赢”的局面就不可能出现,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