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户口迁入的程序和材料是什么?

2024-12-04 2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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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条件和程序:现役军人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在军人使用的部队营房、或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 申请材料:需要准备随军家属落户需提供师旅机关政治部门批准军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以上均为原件)你所在驻地深圳的具体申请程序和准备材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申请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迁入,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特殊情况处理:(1)本市户籍驻深部队军人家属需迁入驻地部队集体户的,按照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家属随迁途径办理,经分局受理审批后,按市内移居方式移入部队集体户。 (2)随军家属如在我市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可在落户后申请办理市内移居。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程序
1、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当场签发准迁证,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我市已开通随迁业务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1、盖有“军转安置办”核准印章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干部家属随队批准书》。 3、《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4、被投靠人军官证、军人身份证。 5、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6、申请人结婚证。 7、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8、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9、随军家属须迁入驻地部队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 10、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以下简称抚养权三选一材料):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抚养权变更公证书];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③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2)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①《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3)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提供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回答2:

北京上海等特殊户口政策的略有差异。需要迁入地单位或其他机构接收函。
(一)本市驻军干部符合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以上的士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军落户,持以下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1、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军(士)官证、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及《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入伍登记表;2、配偶无业的证明,或待业证、下岗证、失业证;3、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及《户口簿》;4、住房证明。

(二)现役军官由外地调入本市区部队工作其家属随迁落户的。

所需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调令

(2)任命书或干部行政介绍信

(3)身份证

(4)军官证

(5)家属原随军审批表

(6)结婚证

(7)家属《户口簿》、身份证

(8)家属无业证明(由户口常住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或待业证、下岗证、失业证)

(9)住房证明,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家属有正式工作的,由人社部门审批)。

凭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调令、任命书或干部行政介绍信、身份证、军官证、家属原随军审批表、结婚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家属无业证明(由户口常住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或待业证、下岗证、失业证)、住房证明,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家属有正式工作的,由人社部门审批)。

(三)军队转业干部(士官以上)及家属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1)凭军转办接收安置介绍信或自主择业报到介绍信

(2)接收单位开具的转业干部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军(士)官证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5)随迁家属身份证

(6)《户口簿》

(注:自主择业的还需房产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凭军转办接收安置介绍信或自主择业报到介绍信、接收单位开具的转业干部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具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军(士)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自主择业的还需房产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四)市民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进住干休所落户的。

(1)凭市民政局《接收安置军队退休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2)身份证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5)随迁家属身份证

(6)《户口簿》

(7)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注:随迁家属有正式工作的,由人社部门审批)。

凭市民政局《接收安置军队退休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和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随迁家属有正式工作的,由人社部门审批)。

回答3:

一、我发现办理手续很复杂,这里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免得走弯路。 1、如果有小孩,则先需要给小孩在随军家属一方上户口 2、去军人当地所属公安局户籍科提交材料审核 3、去军人当地所属派出所录入档案 4、去军人当地所属公安局户籍科开出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函 5、随军家属当地派出所接收此函并同意迁出户口 6、去军人当地所属派出所办理随军家属落户事宜二、现在办理随军的所需要提交的材料(A4纸复印件)较以前大为减少(以带有小孩为例,无小孩者所需材料则更少) 1、申请家属随军入户登记表 2、干部申请家属随呈报告表 3、户籍簿(随军家属及小孩) 4、随军家属身份证 5、军人军官证 6、结婚证 7、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8、失业证(随军家属为非农业户口需要,农业户口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