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你的情况相对特殊,可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试试。
像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再生一胎的,因为你和你现在妻子再婚,妻子的小孩子是给对方的,现在这一个小孩子算是你们两人的,再生一个是可以的,
应该可以,需办残疾证。
应该可以再次生育一个孩子的,你可以去你们那里的民政部门咨询一下具体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