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表是用于测量视力的图表。国内使用的视力表有:国际标准视力表、对数视力表、兰氏(Landolt)环视力表。从功能上分有近视力表、远视力表。视力表是根据视角的原理制定的。所谓视角,就是外界物体的二点射入眼内相交时所引成盟角度,正常眼能看清最小物体的视角为1分视角,又称最小视角,小于此视角者,外界物体二点就无法辨认。
(1)国际标准视力表
国际标准远视力表和我国徐氏设计的近视力表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普遍地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是以E字为视标,其笔划宽度与间隔均为1分视视角,视标E的边宽为5分视角,缺口宽度为3分视角,视标排列共12行,视标的递增率为调合集数,视力为等差级数(0.1~1.0),以小数记录。
(2)兰氏环形视力表
兰氏环形视力表是采用7.5毫米正方形中有1.5毫米宽度的环,环上有1.5毫米宽的缺口,呈C字形。标准视力以小数记录为1.0。如视力为N,表示在5米处能看见兰氏环缺口是
毫米方形中有
毫米宽的缺口。兰氏环视标按等差级数计算,增率为0.1、0.2……2.0,记录采用小数法。
(3)对数视力表
对数远、近视力表是我国缪天荣在1958年提出设计的,又称5分制对数视力表。将视力分成5个等级,视标为E字或C字、共14行。对数远视力表,是以5米距离测试,能辨第11行,为标准视力,记以5.0。视标按几何级数增加,视标每增加
倍,视力的对数就减小0.1。即视力记录按算术级增减。
近视力表是用以检查调节状态下视力及测量近点距离的图表。可了解调节力的程度,协助诊断屈光不正或眼病,近视力表除上面介绍的标准近视力表、兰氏环近视力表、对数视力表外,还有耶格(Jager)表、转盘式自带光源近视力表。转盘或自带光源近视力表是上海市海港医院眼科在徐氏近视力表基础上,提出改进意见设计的。有光照稳定,显示清晰,使用方便,适用范围广等优点。
(4)视力检查方法
检查远视力时,检查距离为5米,视力表放置高度应以1.0(或对数视力表5.0)行视标与受检者眼平行,照明度应当合适。检查视力一般是先右后左,两眼分别进行。检查一眼时,另一眼可用遮眼匙遮盖。被检查者眼睛必须睁大,不能眯眼、斜视或歪头。检查时由上而下指视标,如回答正确再指点下一行视标。辨认速度平均每字3~5秒钟。记录回答准确的最后一行视标旁的视力数值。如果在5米处不能看清0.1视标,则应向视力表逐渐走近,将最初能看清0.1视标的距离记下,按
(D为0.1视标正常眼应看到的距离,d为被查者与视力表的距离)计算被检查的视力。距视力表1米仍看不清0.1视标,可改用辨认眼前手指的方法来测定视力,由远而近按照最初能看到手指数的距离,记录视力、如靠近至5厘米仍不能看清手指数,则改为整手在眼前摆动,以30厘米到5厘米,记录能看清手摆动的距离。如不能辨别手动,则可在暗室用光投射于眼睛上,检查有无光感和能否判断光投射方向。如光感丧失为全盲。近视力的检查距离为30厘米,检查要求及条件同远视力检查法,如不能辨认时,可以将视力表移近或移远,记录视力数值时必须记录距离。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视力能达到1.0以上就算是正常了。实际上,1.0的视力只能说明人的部分视力正常。视力正常的标准还包括:
一、中心视力
即人们通常查看视力表所确定的视力,包括远视力(在5米以外看视力表)和近视力(在30厘米处看视力表)。远视眼患者的表现是远视力比近视力好;近视眼患者则相反。散光患者的远视力和近视力均不好.当远近视力达到0.9以上时,才能说明其中心视力正常。
二、周围视力
当跟睛注视某一目标时,非注视区所能见得到的范围是大还是小,这就叫周围视力,也即人们常说的“眼余光”。一般来说,正常人的周
围视力范围相当大,两侧达90度,上方为60度,下方为75度.近视、夜盲患者的周围视力比较差,一些眼底病也可致周围视力丧失。
三、立体视力
立体视力是一类最高级的视力,即在两眼中心正常的基础上,通过大脑两半球的调和,使自己感觉到空间各物体之间的距离关系.有些人
中心视力正常,但立体视力却异常,这在医学上称之为立体盲。
在医学上,只有当中心视力、周围视力和立体视力都符合生理要求时,才能算作视力正常
首先要这五位同学可以找到眼镜店,或者一些医疗机构,那里就有视力检测表。检测出来了才能计算数据和差值及平均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