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一个实践和法律交接的问题。
首先,公积金的提取前提是购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是必女方的名字体现在产权证上才可以使用女方的公积金;
其次,离婚之后,女方需要自己做几件事情,在判决或者协议离婚后将自己的名字从按揭房屋中去除,同时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备案,;
最后,请注意,之前已经支付的公积金部分无法要回,在上述流程完结后,只要该女方符合按揭购房的条件,依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满足贷款条件的是可以买房的。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理论上可以,实际你要问公积金中心,因为各地规定会有差别的,不清楚当地有没有限制,以官方答复为准。关键以前的房屋可能你要去名才行,否则不按首套房计算的。另外就是原来的房子一定要有协议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并协议给男方,必须公证协议,或者法院裁决书、调解书才行。
建议先向房管局、公积金中心问清楚了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