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能进少管所。
少年犯管教所属于广泛意义上的监狱,是国家行刑机构设施的一种形式,它是针对青少年的特点而设立的。在中国,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
根据少年期的特点,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着重进行政治、道德、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并组织他们进行适宜的轻微劳动,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发展。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少年犯管教所应当着重对少年犯进行政治教育,道德和基本的文化与生产技术教育。少年犯已满18周岁、余刑在2年以上的,应转送监狱、劳改队关押改造。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处收容教养的机构应该就是未成年犯管教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少管所
14岁。
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
少管所,由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直接管辖,设所长一人、政委一人,副所长、副政委若干人。职能机构除有与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基本相同的设置外,还要设置必要的教研机构、配备教师。
少年犯已满18周岁、余刑在2年以上的,应转送监狱、劳改队关押改造。
对罪犯的改造过程,实质上又是矫正罪犯头脑中对客观世界认识的过程,而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实践。”劳动可以使罪犯在劳动中学到一些做人的道理,掌握一定的谋生手段和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能力。
罪犯在进行劳动改造的同时,客观上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弥补了国家对监狱经费投入的不足。罪犯进行劳动改造,一方面有利于罪犯自身的恶习改造,另一方面创造了一部分有价值的劳动。
这部分劳动价值除了用于罪犯的日常费用外,还可以用于监狱的硬件实施建设,用于对干警工作激励奖金、福利待遇,罪犯的劳动改造激励、改造条件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狱经费紧张的局面。
其中监狱企业的出现,不仅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了物质载体,而且对监狱经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最终不断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形成一个有利于罪犯改造的良性循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少年犯管教所
满十四岁就可以进少管所,低于十四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十八岁以下都能进少管所,超过十八就进成人监狱。
少管所的年龄限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它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