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宪法与其他部门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等)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宪法与其他部门法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宪法属于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而刑法和民法等部门法则是基本法律。 部门法的制订和修改,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不得违反宪法。所以,相比较而言,宪法属于上位法,而刑法和民法属于下位法。宪法的效力要高于刑法和民法等部门法。 如果按照题目中所说的观点,那么在宪法条文中应该有所有的部门法的规定才是,而在宪法中,怎么可能找到刑法,民法等条文呢。宪法中更多的是规定了原则,其他法律要以宪法为基础来实施,不得违背。 举例来说,宪法和部门法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部门法以宪法为基础不得违背 皇帝和臣子都是人,臣子要听皇帝的话。 就是这么一种关系。 所以说,并不是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共同构成了宪法。
我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以宪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