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补贴对象包括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此外,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补贴不直接发给保障对象
对于经过层层公示、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政府并不直接发放现金给他。
根据《方案》,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商品房一套,但户型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设部规定的12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还需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申请批准。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补贴对象,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在产权过户时,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产权交易的有效凭证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保障补贴不得发放现金,由住房保障部门与开发商凭证结算支付。
今年优先按排“积压对象”
根据《方案》规定,之前已申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可继续购买已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政策;选择申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根据《方案》规定,应重新申报。《方案》实施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只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棚户区、片区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行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
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积压对象,2008年内优先审核,安排。2005年7月1日到今年7月1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对象,审核后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摇号确定,在2009年优先解决。
棚户区、片区拆迁户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凭拆迁协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确认单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货币补贴凭证。
购房人只拥有有限财产
各地区拆迁面积补偿都不相同的,即使在同一座城市。因地段不同、开发商和ZF协调的补偿方式不同,都会有变化的。应该叫“一个项目一个标准”。比如城内地段,补偿到城内,可以一比一。补偿到城外一环可以一赔二、三环外可以一赔三等。
我所在是一个县级市:按照宅基地面积1/1.12补偿。二层以上(含二层)1/0.8补偿。同意yjtkgg321说法。望采纳。
一般就是你自己有多少平方房子,就补多少,多了就按多少钱一个平方补钱了
房屋性质
补大道的 偿大道的 方大道的 式
受补偿人
补大道的 偿大道的 金大道的 额
所有人选私有住房
未出租或按市场方式出租
所有人
(市场单价+价格补贴)×100%×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老出租私房(含落政代为经租的房屋)
所有人
评估单价×100%×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承租人
(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所有人选公有住房
房权调换
所有人
(市场单价+价格补贴)×100%×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货币补偿
所有人
评估单价×20%×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承租人
(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宗教团体住房
大道的
所有人
评估单价×100%×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评估价
承租人
(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代管房
大道的
所有人
评估单价×100%×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评估价
承租人
(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