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1需要的证件包括: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扩展资料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暂住人口子女必须在完备注册或转学手续后,方能进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不得在没有学籍的情况下挂读和试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将学生学籍资料录入电脑,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全市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
第十五条 深化暂住人口证件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减少各类暂住证的类别,提升暂住证的信息含量,增加暂住证的使用功能,切实提高暂住证的人口管理和服务效能,加快研究在我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待时机成熟即逐步推行,实现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第十六条 明确对暂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重点。针对职业、住所、来深时间和流动性的不同,将在深暂住人口分为不同类别,明确管理重点。
参考资料来源: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