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分局(局)审核责任表,或预审责任表。要求:审查意见要客观、明确,现场调查要突出重点、认真细致,要逐级审查、严格把关、严守时限。
2、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
3、采矿权人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要求:提交
A4纸复印的副本,要清晰。验原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
4、矿山概况说明:包括矿山建矿至今勘查开采基本情况,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动用储量和保有可采储量情况,以及下步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等。
5、储量管理机关对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是办理延续登记的基础依据。一般由市级储量管理机关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年度报告,结合矿山概况说明,出具截止延续申报日期的矿区范围内保有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根据采矿权实地核查成果(1980
坐标系),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标注矿区范围内开拓巷道布置、已开采位置范围、塌陷区位置范围及井上地物等,数字化图应提交MAPGIS或CAD格式。
采矿权延续需要做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如果采矿权范围需要扩大的可以提交投入勘探工程的储量核实报告
1、采矿权延续需要做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范围需要扩大的可以提交投入勘探工程的储量核实报告。2、如果扩大范围超过原矿区一定比例,就要做生产勘探报告。